来源: 时间:2023-04-2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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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
第四次资金清退工作通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结合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以下简称“黄金佳案件”)处置工作总体进展,定于2021年3月22日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第四次资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与核查确认登记,且确认单信息复核通过的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比例。根据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工作安排,确定第四次资金清退比例为2%。初次审核通过的按照86%的清退比例进行首次清退。
三、清退工作组织形式。此次清退工作组织参照第一次清退组织方式,仍然按照属地清退原则进行,由各涉案县(区)依据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具体清退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集中清退时间:
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组织实施。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清退资金需携带材料:
(1)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确认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受托人具有代为领取清退资金的权限)、核查确认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清退地点:
河北银行宣化支行(宣化百货大楼底商)
咨询电话:0313-3071994
四、资金清退方式
采取前三次资金清退模式,以银行存单形式发放,由各涉案县(区)对纳入第四次资金清退的人员采取分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有序组织清退工作开展,工作日清退。
五、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应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分批分次带齐材料到指定清退地点办理第四次资金清退相关手续。
2.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集资参与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个人原因领取清退资金的,由该集资参与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重复申领资金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和费用由该集资参与人承担。
4.所有集资参与人及其陪同人员到清退地点需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登记后进入。
张家口市宣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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