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2-08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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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浪财经报道,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凰珠宝”)曾以黄金作为质押,向民生信托、北方信托、安信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合计融资数十亿元(也有报道称近百亿)。但在目前融资人经营状况恶化之际,信托公司却发现“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约定”。
与此同时,就黄金“质量与重量“予以承保的某财险公司,却断然否认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笔者看到的一份保单显示,保险标的本应为Au999.9足金黄金金条。保管箱内的黄金究竟有多“假“,我们还得耐心等待案件的水落石出。
这让笔者顿然想起了当年农行仓库内的那堆报纸(本应是票据)。人性不变,骗术总会变着花样翻新出现。
由于披露的信息十分有限,笔者以下仅从风控角度谈几点直观感受。
一、陌生的业务领域,是否进行充足的风险评估?
对于房地产信托、政信信托,信托公司的风控经验十分丰富。但对于创新类业务,恐怕有些公司并不熟悉其中的门道与伎俩。
像去年云南信托踩雷承兴供应链项目,至今尚未了结。事后来看,该项目疑点重重,但如果经验不足就很难洞察到。再早一些的是福建协和医院应收账款诈骗案,华鑫信托、国联信托、兴业信托、华融信托成为受害者。
至于此次“假黄金”骗贷案所涉及的动产质押融资,更是风险多发区。当年长三角钢贸行业通过货物重复质押等手段向银行大举融资,最终导致行业严重危机。
本案件涉及8家信托、1家银行(恒生银行)。或许在个别信托公司看来,这俨然一个成熟的业务,既然同行都在做,那为何不做呢?大概率就放松了对新业务的风控评估。
黄金与土地虽然都是固若金汤、看得见摸得着的资产,但本质上还是存在重大差异。黄金一方面真假难辨,另一方面还是可移动的“动产”,需要妥善保管。其业务特性决定了风控措施需要更强的审慎性与针对性。
单从黄金真实性来说,笔者就有疑问,按1%的比例抽检是否足够?外部检测机构会不会有内鬼与融资人串通?入库时是否可能被调包?
二、融资人融资行为是否具备合理性?
融资人金凰珠宝手里持有变现能力极强、堪称“准货币”的大量金条,但就是不愿变现,非要找金融机构按75%的质押率,进行高息(预计可达10%)融资。这个逻辑是否合理呢?
可能融资人有其他说辞,但在笔者看来,其行为确实可疑。
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融资而不是直接套现,有一定的合理解释,包括不愿丧失控股地位、股票处于限售状态、担心冲击股价等。
但就黄金这一贵金属而言,市场容量足够大,变现或重新购回并不存在困难,价格冲击也远低于股票。
如果融资人看好未来金价走势而不愿变现,或者需要满足未来交付现货的需求,完全可以通过黄金期货、期权等工具来实现。
毕竟,融资人并非黄金行业的外行,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业专家。据说其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人民银行下属制金厂,目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股东,而且还曾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刚刚被取消)。
三、保险公司不保“真金”,只负责“防火防盗”?
某信托在该业务的推介材料上描述,“保险公司对质押黄金的质量与重量承保”。相信每一位投资者都会据此推定,保险公司会担保入库的黄金为如假包换的“真金”。
现在的争执就在于,信托公司认为保单的“特别约定“条款已经约定了,”本保单项下所涉及保险标的是AU999.9足金黄金金条“,”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保险公司却辩解,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抢劫风险等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压根不提“特别约定”中的约定。
这正是众所周知的保险公司最擅长的“咬文嚼字”。笔者不懂保险,只能无言。但有记者引用业内人士观点称,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理应高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
现在真不知道是保险公司忽攸了信托,还是融资人利用保险公司把信托给忽攸了。
站在信托风控的角度,如果保险公司作为交易对手,一定得有精通保险的律师来提供协助。
而站在投资者人角度,任何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千万不可轻信。除了索要保险合同仔细阅读外,最好找保险业内人士看看有无“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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