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11-23 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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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新京报记者从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14日梧州金店劫案在该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在庭上指控,3名嫌疑人从吉林专程南下抢劫金店,作案后逃回吉林途中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未当庭宣判。
梧州警方此前通报,2017年3月24日21时52分许,梧州市万秀区中山路“中国黄金”店铺发生一起抢劫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头戴摩托头盔、身穿雨衣、手持凶器进店抢走价值4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后逃走。店内监控显示,两名戴头盔的男子疑似手持枪支进行抢劫。
3月27日14时33分,梧州警方历经65小时、辗转9省市,将三名犯罪嫌疑人赵一、任江、张飞(均为化名)截获,起获劫得黄金首饰一批。
新京报记者从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14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梧州中院称,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3月上中旬,由赵一进行策划分工,3人决定到广西抢劫金店。随后,赵一出资,与任江在长春市区内购买了仿制手枪两支等物品,由张飞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两张长春至桂林的火车票。
检方称,3月23日,任江、张飞曾去梧州市中山路1—3号“中国黄金”金店,因店铺已经关门而未能实施抢劫。3月24日22时许,任江与赵一通话后,与张飞一道,佩戴头盔、手套、口罩,再次来到“中国黄金”金店内,由任江手持仿制手枪对店员进行恐吓,张飞使用铁锤敲烂展柜侧面玻璃,2人伸手将展柜内里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金吊坠一批(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41750.52元)抢走。得手后,3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逃跑路线,向广东方向逃跑,在逃跑途中,不断将作案工具、作案所穿的衣服等物品丢弃。3月26日,3人在安徽阜阳汇合后,继续往长春方向逃跑。
3月27日,3人逃跑途径内蒙古奈曼旗时,被警方控制,警方在赵一身上搜获被抢的金饰一批,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庭审中,检方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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