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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案件)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资讯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稽罚[2021]103号),“你公司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11012份,涉及金额9,547,801,335.44元,税额1,501,076,861.66元,价税合计11,048,878,197.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虚开110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50万元罚款”。

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4日,总部位于深圳,是集黄金职业人才培训、黄金实时交易数据与资讯发布、黄金工艺礼品设计与发行、黄金金融衍生品研究与发行、黄金资产化实物流通、互联网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互联网黄金金融平台”集团企业。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也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早年就因虚开“黄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此处罚是针对黄金资讯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流金1号”收网,案值245亿!深圳市公安经侦局联合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9年8月5日、20日、21日分两波发起代号为“流金1号”收网行动,一举破获“合金电解铜”新型黄金票虚开专案。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摧毁犯罪窝点6个,涉及深圳团伙控制企业11户,案值245亿元,行动收网现场扣押总价值高达6000万元的黄金、现金等财物,是全国打虚打骗案件之最,有效挽回了税款损失。

“黄金交易”虚开中的常见交易模式

以“流金1号”案件为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黄金票”虚开类案件常见的交易模式。在“黄金票”虚开案件中,犯罪分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黄金交易实现票货分离,最终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达到虚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犯罪分子为实现虚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最常规的操作方式就是首先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或者代理资格。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实行会员制或代理客户制,只有取得会员或代理客户资格,才能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

犯罪分子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取得代理资格后,以票货分离方式取得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黄金票”),而黄金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由“地下”黄金冶炼加工厂低价回收,实现票、货分离。犯罪分子以“黄金票”为进项,向下游企业(称为空壳企业,第三层级)虚开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空壳企业取得“黄金票”后,再向其下游企业(称为用票单位,第四层级)虚开货物品名为煤炭、钢材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上述环节看,第一层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层为代理客户,“购”黄金“销”黄金;第三层空壳企业,“购”黄金“销”煤炭、钢材;第四层为用票单位。第二层、第三层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环节。涉案虚开企业以支付3%~4%手续费取得代理客户虚开的货物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以收取9%~9.5%手续费方式向下游用票单位虚开货物品名为煤炭、设备、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

此类模式中,开票方为了增加交易的隐蔽性,有时不通过增加交易环节的方式进行变票,而是通过虚假委托加工的方式变更发票名称,以此减小开票方及受票方被税务检查的风险。

简而言之,“虚”票模式下的主要交易步骤为:

第一步:真实购买黄金,取得进项税发票;

第二步:向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出售黄金;

第三步:无货虚开,向需要进项税发票单位虚开;

第四步:受票企业认证抵扣进项税。

黄金票”虚开案件频发的四点主要原因

重金属行业属于虚开犯罪的重灾区,主要因为该类货物货值高,虚开分子可以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重金属行业虚开一直都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和打击的领域,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各地虚开“黄金票“大案不断浮出水面。结合增值税征收原理、黄金交易增值税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和行为人动因等方面进行考虑,“黄金票”虚开案件近年高发、多发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黄金交易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特殊性。黄金交易的增值税政策有其特殊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黄金交易卖方会员或客户无需承担增值税,也即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予以免征。另外,买方可以从黄金交易所取得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2)黄金交易成功交割,买方提取黄金出库;(3)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特殊的黄金交易方式及税收政策导致企业大量“富余票”的累积。三是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四是巨额利润的驱使促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

法税核心成员介绍

强甜甜

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税团队创始人,京师(深圳)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华税学院高级讲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在高校工作多年,现就职于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曾受中税协、全国律协委托为涉税争议培训班、暑期学院学员讲授出口退税专题实务,为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内多家大型外贸进出口、供应链企业做法律、税务咨询和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全流程涉税法律服务。曾参与代理如东莞某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相关行政诉讼案、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民事诉讼案、云南某公司涉嫌虚开稽查应对案等多起税务争议案件,在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风险管理、企业税务规划、税法培训、海关稽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黄俊涛

律师、会计师,法税团队创始人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税务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多年的税务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税务案件,涉及石化、贵金属(黄金等)、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收购、医药、房地产、进出口税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行业税收痛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对于逃税、虚开、骗税、走私等刑事犯罪辩护策略也有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委托的《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法律出版社)、《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等著作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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